市地稅局昨日發布《關于繳納2014年度個人住房房產稅有關事項的提示》:12月31日前應繳納當年度個人住房房產稅嗎,可通過付費通網站、有關銀行或稅務專窗繳稅;征收對象為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
市地稅局提醒納稅人居民家庭住房情況發生變化(如發生家庭原有住房減少、家庭人員增減等情況),涉及應稅住房房產稅納稅事項調整的,可攜帶有關證明文件、資料,到應稅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申請辦理變更認定手續,從重新認定之次月起調整納稅。其他征收點不受理變更認定業務。
市地稅局強調,對經催報催繳仍拒不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稅務機關除依照相關法律處理外,還將根據個人信用征信管理相關辦法,將欠稅信息納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