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陸續出臺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今年10月1日起至明年底,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含本數)的,或對于以一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本數)的,免征增值稅。政策范圍涵蓋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據測算,此次免稅政策擴圍共惠及我市1398戶個體工商戶和209戶小微企業,年新增減免增值稅1200萬元。至此,我市共有21846戶個體工商戶和4757戶小微企業享受增值稅免征優惠,年免征增值稅7646萬元。
不僅如此,為最大限度支持小微企業發展,這次政策放開了有關起征點以下個體工商戶不允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均可以根據經營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對已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繳納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的小微企業,如果在將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這便給予小微企業更多的選擇權,便于小微企業自由選擇不同的商務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