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自5月1日起“下崗”的說法是否正確?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是否不再重要?新的不動產權證與房產證有何區別?對于網上盛傳的“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等內容國土部、各地房管局等部門紛紛表示,已經頒發的房產證仍然有效。不動產登記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進行,以新證逐漸代替舊證的形式完成,若不動產權利發生變更、轉讓,會為新的產權人頒發不動產權證書;若不動產權利不發生變更、轉讓,舊證依然合法有效,效力與不動產權證書相同,仍然可以辦理各種手續。
網傳文章稱,“按照國土資源部的相關工作安排,5月1日起全國所有市縣停發舊證、頒發新證”“要力爭今年年底前所有市縣停發舊證、頒發新證”。事實上,早在2016年年底,全國大部分地區就已經不再頒發房產證,而改發不動產權證。據國土資源部官網消息,截至2016年年底,全國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頒發新證、停發舊證”地市已經達到100%,除西藏部分縣外的所有省(區、市)的縣,全部實現“頒新停舊”。于是有人發出疑惑以前的舊房產證還有效嗎?
根據2015年2月發布的《國土資源部關于啟用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試行)的通知》,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登記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
所以大家不用擔心,目前,新證、舊證能同時使用并且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率,業主可以自主選擇更換或者不更換。若不動產權利不發生變更、轉讓,舊證依然合法有效,效力與不動產權證書相同,仍然可以辦理各種手續。
婚后共同出錢買房 只登記一人影響權益?
核實:就算產權登記上沒你的名,也有你的份
如果是領結婚證后共同出錢買房,但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不動產登記簿)上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呢?
" 婚后共同購買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婚后財產也會涉及很多問題,是否涉及一方父母明確為夫妻一方出資、是否屬于為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等。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如果婚后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就算不動產登記簿上沒你的名字,一般也有你的一份。
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不再重要?
核實: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但所有權人不一致情況極少
網傳文章稱,"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不再重要""房產證沒有你的名字也無所謂,但是一定要在房產登記簿上有你的名字"。
這讓有些人擔心房子的產權問題,萬一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上有自己名字,但是房產登記簿上沒有怎么辦?
根據物權法,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也就是說,若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的名字與不動產登記簿上的名字不一致,應當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不動產登記簿由不動產登記機構保存。《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法將各類登記事項準確、完整、清晰地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任何人不得損毀不動產登記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記事項。
若首次進行不動產登記,購房合同上載明的購房人是誰,不動產登記時就登記誰;若要在不動產登記簿上增加名字,需要提交相關材料并經過審核。